学生应在所属院系接受教学计划指导后选课。
有关选课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每学期学校网站的教学通知公告板
个人信息管理
选课时有窃取ID和密码的情况发生。
请学生本人定期修改密码,以免被他人所知。
例)有人在SNS上公开其出生日期而被盗用密码。
请学生本人定期修改密码,以免被他人所知。
例)有人在SNS上公开其出生日期而被盗用密码。
选课须知
- 毕业学分要求:以入学年度为准
- 请在所在院系接受相关指导后选课,以免学分不够导致无法毕业。
- (轨道)显示不同类别的情况:咨询院系后可以修改(仅限标记错误)
毕业:必须满足毕业要求学分、毕业认证和毕业条件(咨询所在院系)
按选课类型的差异
预备
可以选10门课程(购物车概念)
初选
- 专业 : 相应轨道、相应学年以下,只能选择学习类别相同的课程
- 通识 : 相应学年以下,只能选择学习类别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初选时没有显示的课程须在复选期间选课
- 编入生 : 不能申请公共基础课程(新生专用)
公共基础课程:实用英语、英语会话、写作、大学生活与职业生涯规划
复选
- 专业 : 其他轨道,高年级,学习类别不同的课程亦可选
- 通识 : 高年级,学习类别不同的课程亦可选
- 编入生 : 不能申请公共基础课程(新生专用)
- 追加学分 : 成绩优秀者(3学分)、教职学生(6学分)、编入生先修课程
品格教育与辅导科目
- 从2015年新生(编入生从2017级开始)开始,纳入毕业认证要求中,新生在读期间必须修4学分,编入生修2学分,方能毕业(每学期1学分)。
- 该课程作为非教学课程,不包括在毕业要求学分中, 请联系院系办公室了解详细信息
重修 (仅限学分C+以下)
在开设课程范围内,可以重修课程。若因课程改编而被取消的情况,请咨询所在院系是否有替代或同类课程后重修课程。
院系网站 → 可以在教学通知公告板查看“替代/同类课程现状”。如果没有替代课程或同类课程,则无法重修。
院系网站 → 可以在教学通知公告板查看“替代/同类课程现状”。如果没有替代课程或同类课程,则无法重修。
查询听课人数
由开设课程的院系根据教室情况决定,如书桌、实验道具、可容纳人数等
- 通识课 : 通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031-670-5260、5261、5267
- 专业课 : 专业课开设院系
**不是**年级的选课对象科目。 (开设院系设置了学年限制,仅供特定年级学生选课)
选课人数已满 (请联系开设院系)
选课人数已满 (请联系开设院系)
选课学分限制
初选和复选的学分加起来不得超过最多可选的总学分。
如果初选8学分,复选5学分,则申请的总学分为13学分,按个人选课情况而定。
- 每学期最多可选的学分
-
18学分
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21学分)
- 每学年可选的学分
-
36学分
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40学分)
人文社科学院(34学分)
假期课程学分除外
上一学期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选课学分上限为15学分。
大学生活与职业生涯规划、志愿服务活动、品格教育与辅导、编入生先修课程不计入选课学分。
各年级修读学分
修满一定学分方可升入下一年级
普通大学生
新生:2012级以后,编入生:2014级以后
年级 | 农业生命科学学院、工程学院、自然科学学院 | 人文社科学院 |
---|---|---|
一年级 | 33学分以上 | 30学分以上 |
二年级 | 65学分以上 | 60学分以上 |
三年级 | 98学分以上 | 90学分以上 |
四年级 | 130学分以上 | 120学分以上 |
五年级 | 164学分以上(仅限建筑学专业) |
特例编入生
新生:2011级以前,编入生生:2013级以前
年级 | 农业生命科学学院 工程学院 | 人文社科学院 |
---|---|---|
一年级 | 35学分以上 | 33学分以上 |
二年级 | 70学分以上 | 65学分以上 |
三年级 | 105学分以上 | 98学分以上 |
四年级 | 140学分以上 | 130学分以上 |
五年级 | 170学分以上(仅限建筑学专业) |
取消科目变更
复选结束后,在相同学分范围内改选
选中的课程(1个课程,3个学分)被取消的情况,在3学分范围内改选课程。
(3学分A课 → 3学分B课或1学分D课和2学分C课或不改
变更后,请务必在本人选课课表中确认变更结果。
选课改选
复选结束后,在相同学分范围内改选
如果复选期间选课总学分为13学分
(3学分A课 → 3学分B课或1学分B课+2学分C课 改选后保存)
(3学分A课 → 1学分B课则无法保存)
变更前后:学分不相同,则无法保存
变更后,请务必在本人选课课表中确认变更结果。
教授子女选课辅导指南
- 学生父母为本校教授的情况
- 选修课和通识课:不得选听父母的课
- 必修课:排班时必须选其他班级
- 希望选听课程的学生是该课授课教授子女的情况,
- 必须报教务处教务服务组(031-670-5032),并提交《教授子女选课申报表》。
关于买卖课程
买卖课程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分,望周知。
举报买卖课程行为,请联系教务服务组(031-670-5032)。
举报买卖课程行为,请联系教务服务组(031-670-5032)。
取消选课
期间
类别 | 对象 | 提交地点 |
---|---|---|
初选 | 要取消所选课程的学生 | 各院系 办公室 |
复选 | 因就业、工作地点变动、工作调动、疾病等原因听课困难的学生 | 教务服务组 |
在选课学分的1/3范围内退课 (舍去小数点以下的数)
课表上只有一门课程的,不得退课。
开课与停课
- 专业课选课人数达到相应年级学习类别在校生的50%以上或12人以上,方可开课。
- 通识课选课人数达到25人以上,方可开课。(※鉴于教学计划实施的需要必须开课的,须须经校长批准)
- 少于上述最低开课人数80%的课程,选课结束的同时被撤销。
有关撤销的课程,将另安排改课时间,请务必查看学校网站教学通知或在院系办公室确认课程取消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