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期间
- 期中考试:开课后第8周
- 期末考试:开课后第15周
对象
正常注册并修读课程的学生
评估方法
在考试期间,各院系按各部门教学计划自行实施
补考
- 对象 : 因兵役、疾病或其他因特定原因不得已而无法参加考试的人员
- 期间 : 正常考期后1周内
- 方法 : 相关文件及补考申请书必须在相应科目考试24小时前经系主任得到院长批准。
- 成绩 : 最高分数低于B⁺。因服兵役(不包括职业军)或履行公务等原因获校长批准的情况除外。
成绩评定
- 没有修读所选课程的评为F。
- 没有修读所选课程的评为F。
- 没有参加统一考试的课程记为0分。
- 取消选课的课程不在成绩评定之列。
- 补考成绩应低于B+(因服兵役或履行公务等原因获校长批准的情况除外)
- 休学生不纳入成绩评定之列。
- 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相对评价方法,但下列课程除外。
- 没有理论教学的实验、实践和设计
- 听课人数少于10人的情况
- 如有不正当行为,相应课程将按F学分处理,并按照学生奖惩相关规定处理。
成绩查询
每学期成绩评定结束后,可以在综合信息系统中查阅。
学业警告
- 对象 : 对平均成绩低于1.5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
- 学业警告除籍 : 连续3次受到学业警告或共收到4次学业警告的学生
- 再入学限制 : 受到学业警告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可以在两个学期后申请重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