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分轨申请资格 即将完成大一课程,注册两个学期以上的学生 已获得的学分和当年学期选课学分合计33学分的学生(人文社科学院30学分) 系分轨时间 在每学期末校长指定期间 分配方法 遵循《关于分轨制教学课程运营的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的分配标准,如申请人数超过计划名额,则按成绩顺序分配。 注意事项 填表时,根据学生所在系的轨道数指定志愿顺序。 申请表一经提交不得改轨。